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對“鑫宇晨汽車零配件銷售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作出的“異常解除”決定,引發了業界的廣泛關注。此案不僅關系到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也對汽車后市場配件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監管實踐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案件的核心在于,執法部門最初根據相關商標權利人的舉報,對鑫宇晨公司銷售的部分汽車零配件進行了調查,初步認定其存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依法采取了相應的行政措施。隨著調查的深入和當事人提交的補充證據,案件出現了新的情況。
經核查,鑫宇晨公司后期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鏈,證明其所涉爭議商品具有合法來源。這些證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清晰的供貨商資質證明、正規的采購合同、完整的付款憑證以及供貨方提供的商品權利擔保文件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基于此條款,并結合全案證據,認定鑫宇晨公司符合“合法來源抗辯”的構成要件。
因此,所謂“異常解除”,實質上是對案件初始狀態(因涉嫌侵權被調查)的一種行政程序上的更新與修正。它并非指侵權行為被“例外”寬恕,而是指在查明事實后,根據法律規定,解除了對當事人先前認定的涉嫌侵權狀態及隨之可能產生的相關行政約束。這一決定體現了行政執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強調了證據在認定侵權行為中的決定性作用。
此案的啟示是多方面的:
對于銷售商而言,建立健全的進貨查驗制度至關重要。務必保存好所有能夠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憑證,這是在面臨侵權指控時進行有效抗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有力武器。
對于商標權利人,在維權時需進行更為審慎和全面的調查,以準確鎖定真正的侵權源頭,避免誤傷合規經營的流通環節商家。
對于市場監管部門,此案展現了其在執法過程中的審慎與精準。通過動態調查、綜合裁量,最終基于完整證據作出決定,既打擊了真正的侵權行為,也保護了善意經營者的正當利益,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鑫宇晨案”的異常解除,是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下一次正常的法律適用過程。它警示市場參與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同時也彰顯了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不斷進步,即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不容侵犯,也同樣保護誠實守信、合規經營的商業行為。